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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文利丨支持性教育是家长的责任

爱与生命管理 爱与生命 2021-03-11

近日,一位小学班主任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怀孕的知识,有家长对此强烈不满。而讲怀孕知识的起因是学校有老师怀孕,引发了学生们对于性别和生育的好奇,班主任借机向同学们普及相关知识,以及男生和女生的区别。但有家长质疑:“我女儿才9岁,是能听这些事情的年纪吗?”这位家长的质疑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。


学校可以开展性教育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我国有3部法律明确规定,学校应当在学生中,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,有计划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。这3部法律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和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。国务院2011年发布的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(2011-2020年)》也提出,把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。教育部2008年发布的《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明确,在小学1年级~2年级,学生要学习生命孕育、成长基本知识,知道“我从哪里来”。


从法律上来说,在学校获得性教育相关知识,是孩子们的权利;讲授一些性知识,是学校和老师的义务。整体上来看,我国针对学生的性教育做得还很不够,学校性教育应该得到各界尤其是家长的鼓励和推动。这位班主任因势利导开展性教育,应该得到肯定。


家长不仅要支持学校性教育,还应该在家庭中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性教育,真诚地回答孩子的性问题,引导孩子在性方面健康成长。在孩子3岁甚至更小的时候,就慢慢让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,重视自己生殖器的卫生;当孩子青春期遇到困惑向家长求助时,家庭应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。在性教育中,家长不仅要向孩子传递性知识,还要培养孩子做决定、拒绝和寻求帮助的能力。如果家长推卸性教育的责任,孩子就可能遭遇成长的风险。


国际国内已有大量研究表明,性教育可以减少风险行为,提高避孕措施的使用率,减少性伴侣数量和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。性教育不仅有生物学指标上的效果,还会让孩子对自己的身体有更加积极的认知,让孩子的人际关系变得更加公平和谐,帮助孩子做负责任的决策,特别是性决策。


我们应该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性教育环境呢?希望有一天,对那些不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规定开展性教育的学校,家长会去追究学校和校长的责任。



来源 | 健康报

作者 | 刘文利

编辑 | 罗方丹 刘文利

视觉 校对丨张昱凌

排版丨龙建敏

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 出品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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